18个督查组15日起入驻六省市,环保部长亲自带队开展新一轮督查!
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2月14日向媒体通报,为督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推动地方党委、政府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,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,环境保护部将会同有关省(市)于2月15日~3月15日开展2017年第一季度空气质量专项督查。
本次主要督察内容:
1)各级党委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责任落实情况。
2)《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(2016~2017)》2016年任务完成情况。
3)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情况。
4)燃煤锅炉清理淘汰工作进展情况。
5)“散乱污”企业依法治理情况和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工作落实情况。
本次督查对象主要是:
北京市,天津市,河北省石家庄、廊坊、保定、唐山、邯郸、邢台、沧州、衡水市,山西省太原、临汾市,山东省济南、德州市,河南省郑州、鹤壁、焦作、安阳市。
环境保护部由部领导带队,联合相关省(市)组成18个督查组,并分成54个小组同步开展督查工作,涉及督查人员260余人。
采取部长巡查、走访问询、现场抽查等方式,坚持以督政为主导,督政与督企相结合,分阶段推进,不断传导督查压力,切实督促地方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。
专项督查坚持问题导向,紧紧围绕地方党委、政府和部门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督查,不同城市各有侧重,重点盯住不作为、乱作为、慢作为等问题;严格按照督查规范开展工作,利用执法平台做好走访问询、问题移交转办和督查发现问题等工作记录;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,强化严督严查,对于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,及时向社会公开。
这位负责人表示,对督查中发现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整体推进不力、责任落实不到位且大气污染问题十分突出的城市,将采取公开约谈,并视情况同步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;对地方党委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、慢作为,环保责任不落实,以及企业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,将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地方转办,责成相关方面进一步调查处理、追究责任;对督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,由督查组及时向地方反馈,并督促地方严肃查处,举一反三,尽快整改到位。
部长带队督查尚属首次
据了解,此次专项督查由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和4位副部长将亲自带队开展巡查。环保部与相关省(市)联合督查,督查人员由环保部领导、环保部区域督查机构人员、相关省(市)环保厅(局)执法人员以及地市环境执法人员组成。督查为期一月,将采取专题部署、部长巡查、走访问询、现场抽查等方式开展。
部长和副部长亲自带队督查,据了解,这种情况并不多见。彭应登表示,环保部到地方督查,一般最高规格就是由副部长带队,由部长亲自带队进行专项督查,应该尚属首次。
记者查询到,除了此次将带队到地方督察,作为环保部长,陈吉宁还曾参加过河北省的环保大会,
2016年5月6日,在中央环保督察组向河北省委省政府反馈督察结果3日后,陈吉宁出席了随后召开的河北省环境保护大会,并在会上发表讲话,要求河北充分认识加强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紧迫性,从体制机制上破解发展与保护的矛盾,以凤凰涅槃的勇气和追求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突出短板。
此后,环保部一位官员向媒体分析时表示, 环保部部长出席一个省的环保工作会议,这是非常罕见的,“这既说明河北的环境污染形势很严峻,也说明中央对河北环保整改非常重视”
延伸阅读
一、环保大检查一般都查些什么呢?
1、重点盯住中央高度关注、群众反映强烈、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;
2、重点检查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及整治情况;
3、重点督察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、乱作为的情况;
4、重点了解地方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、严格责任追究等情况。
二、那么地方检查又会检查哪些呢?
与我们身边密切相关的大体是:
1、生产配件的同时有出来粉末的辅料、相关的燃煤锅炉等设备要查封;
2、发现有噪音、气味浓的产品也要整顿;
3、没有营业执照、不规范的厂家需要重新整顿;
4、顺带查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;
5、顺带查伪劣及假冒仿牌的。
三、另外,工厂有以下问题之一,将面临罚款、关停、责令整改、约谈等,请务必自查!
6、偷排废水;
7、排放油漆味等刺鼻气体;
8、低频噪音或噪音过大;
9、粉尘污染;
10、未公示环评;
11、无环保审批手续;
12、电机组存在运行安全隐患;
13、违法建设;
14、私设暗管排污;
15、煤渣到处飘散;
16、纸渣挖坑填埋存在问题;
17、无废水回收系统;
18、未办理取水许可;
19、没有亮照经营;
20、无防渗漏措施的水塘存贮其他废弃物;
21、治污设施简陋老旧问题;
22、烟尘排放浓度超标;
23、厂区堆积垃圾未及时处理;
24、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;
25、污染治理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;
26、排污许可证过期;
27、非法生产;
28、过滤池COD超标;
29、无排污许可证。
四、企业需知道这些环境监察人员有以下的权利
实施现场检查时,从事现场执法工作的环境监察人员不得少于两人,并出示《中国环境监察执法证》等行政执法证件,表明身份,说明执法事项。环境监察人员有以下的权利:
(一)进入有关场所进行勘察、采样、监测、拍照、录音、录像、制作笔录;
(二)查阅、复制相关资料;
(三)约见、询问有关人员,要求说明相关事项,提供相关材料;
(四)责令停止或者纠正违法行为;
(五)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,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;
(六)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。
企业切记:不可暴力抗法,不执行、不配合监察人员工作。否则后果严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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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来源:中国环境新闻和企事业环保等,化工邦综合整理编辑,转载请注明出处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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